大興商事株式會社將遵循以下方針,致力於妥善處理客戶、業務合作夥伴及員工等之個人資訊與特定個人資訊。
本公司將遵守《個人編號法》、《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特定個人資訊適當處理指南(事業者篇)》與公司內部規章等,以確保個人資訊與特定個人資訊得到正確處理。
當本公司直接自客戶、業務合作夥伴或員工等處,透過書面等方式取得個人資訊時,將明示其使用目的;於其他情況下,亦將通知或公布其使用目的。
除非事先獲得客戶、業務合作夥伴或員工等之同意,或為法令所允許之情形,否則本公司不會在達成使用目的所需範圍外,利用客戶、業務合作夥伴或員工等之個人資訊。
本公司將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個人資訊外洩、滅失或毀損,並對客戶、業務合作夥伴或員工等之個人資訊進行適當管理。
本公司將對員工等進行適當監督,以確保其妥善處理個人資訊;當將客戶、業務合作夥伴或員工等之個人資訊處理業務委託外部時,亦將對受託方進行監督,要求其進行適當管理。
除非事先獲得客戶、業務合作夥伴或員工等之同意(包括在達成使用目的所需範圍內委託處理個人資訊之情形),或為法令所允許之情形,否則本公司不會將客戶、業務合作夥伴或員工等之個人資訊提供予第三方。
若客戶、業務合作夥伴或員工等希望就其自身個人資訊,要求通知使用目的、揭露、更正、停止利用等,本公司在確認該要求係由本人提出後,將依據法令規定進行處理。
本公司將在以下目的範圍內,使用業務合作夥伴之特定個人資訊。
源頭徵收相關事務等
扶養控除等(異動)申報書、保險費控除申報書兼薪資所得者配偶特別控除申報書製作事務等
薪資支付報告書製作事務等
薪資支付報告特別徵收相關之薪資所得者異動通知書製作事務等
轉換為特別徵收申請書製作事務等
離職津貼等受領者別支付明細書製作事務等
離職所得相關申報書製作事務等
財產形成住宅儲蓄・財產形成年金儲蓄相關申報書、通知書及申請書製作事務等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企業年金申報事務等
國民年金第三類被保險者申報事務等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企業年金申請・請求事務等
雇用保險、勞災保險申報事務等
雇用保險、勞災保險申請・請求事務等
除非為法令所允許之情形,否則本公司不會將業務合作夥伴或員工等之特定個人資訊提供予第三方。
本公司將針對個人資訊與特定個人資訊,採取必要且適當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其外洩、滅失或毀損等,並進行妥善管理。
此外,將對處理個人資訊與特定個人資訊之員工及受託方(含再受託方等)進行必要且適當之監督。
另,本公司已另行制定《個人資訊・特定個人資訊安全管理規則》。
本公司將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客戶、業務合作夥伴或員工等之個人資訊與特定個人資訊處理相關事務,並致力於持續改善,以維持充分的安全管理體制。
